城区污水处理费将实行新标准
昨日,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了促进水污染防治,改善水环境质量,根据我省相关文件精神,报请市政府同意后,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住建委、市环保局、市水利局联合发文,就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。荆州现行的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.8元/立方米(不分用水类别),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据了解,污水处理费是按照“污染者付费”原则,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、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。同时,污水处理收费实行新标准后,对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,将给予每月每户5元的价格补贴,以保证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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