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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环境整治“十三五”重点“治水”

  目前,随着我国工业化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,人口持续增加,农村环境形势严峻,“脏乱差”问题依然突出。这些问题不仅不利于农民生活,也不利于农村利用旅游业等进行发展。

  为此,截至2015年底,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(农村节能减排资金)315亿元,支持全国7.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,占全国建制村总数的13%。

  同时,为了推进农村环境的改善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》,环境保护部、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实施《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“十二五”规划》《关于加强“以奖促治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》《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《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》等等。

  不过,目前农村环境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。

  据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,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.8亿吨,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,人粪尿约2.6亿吨,绝大多数没有处理,随意排放,每年产生的6.5亿吨各类农作物秸秆有20%未综合利用,被焚烧或堆积于河湖沟渠或道路两侧。

  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外,《规划》显示,38%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(或保护范围),49%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,一些地方农村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。

  因此,从《规划》看,“水问题”成为关键问题。《规划》提出,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,“十三五”期间,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涉及各省(区、市)的14万个建制村。整治重点“好水”和“差水”周边的村庄,涉及1805个县(市、区)12.82万个建制村,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%;其中,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4个2.46万个建制村,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18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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